關于移動支付的幾點思考
文章出處:http://5052h112.com 作者: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 人氣: 發表時間:2011年10月10日
當前我國金融和支付服務存在的不足
1.金融服務資源相對不足,便捷性也不夠。2009年末,中國人口超過13.3億,銀行業法人機構達3857家,營業網點近19.3萬個,從業人員約284.5萬(數據來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年報》)。但從人均銀行服務資源看仍是不足,平均一個網點對應7000人左右,一個銀行從業人員對應490人,如果僅算柜面服務人員的話,平均一個柜員至少要對應1000個客戶左右。在廣大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金融服務資源更有限甚至為零,我國目前仍有2000多個鄉鎮沒有金融機構網點,屬于金融服務的空白地帶。銀行網點服務不僅資源有限,在時間便利性上也有限,通常是上午9點到下午5點。雖然有自助設施如ATM機和網上銀行,但這方面的資源也相對有限。2009年末,全國ATM約21.49萬臺,平均每臺ATM對應6210個人。截至2008年末,我國個人網銀客戶近1.5億戶,超過1/10的中國人已開通網上銀行。城鎮人口中,個人網銀用戶的比例為20.9%,但基于對個人電腦終端和操作技術的依賴,實際使用網上銀行服務的客戶比例要低得多。
2.現代支付系統成功解決了大額和小額支付問題,但對更小金額支付或微支付關注不夠。2009年,全國各支付清算系統共處理業務112.63億筆,金額1208.06萬億元,平均每筆金額為10.73萬元。其中,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業務平均每筆金額為324.17萬元,小額支付系統為5.07萬元,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ATM交易每筆400元,POS交易每筆1800元。從非現金支付工具看,票據的平均每筆交易金額為30.83萬元,銀行卡的平均每筆交易金額為8400元。可見,現有的支付系統和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替代了現金在單位支付和個人大額支付中的使用,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更小金額支付或微支付,仍然以現金方式完成,事實上這部分支付具有頻率極高、金額很小的特點。當然,一部分微支付已得到了很好的解決,如北京市的交通一卡通,每天交易達1600萬人次,每次地鐵票價2元,公交更便宜。但絕大部分日常生活中的微支付沒有得到解決,如超市、便利店、停車場、小商品市場、菜市場的支付等。
3.零鈔、硬幣大量使用,社會成本較高。2009年,流通中現金與GDP的比值為11.4%,現金支付量占整個社會支付金額的3‰。截至2010年上半年,流通中貨幣(M0)余額3.89萬億元,同比增長15.7%。上半年凈投放現金658億元,同比多投放1236億元。前面說到大額支付主要是通過非現金支付的方式和工具完成,顯然,現金投放主要解決零售小額支付和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微支付。可想而知,市場上大量流通零鈔、硬幣必然會增加貨幣的印制鑄造、運輸、保管、殘破幣兌換以及反假幣等多個環節的成本。根據麥肯錫的研究報告,目前全球每年處理現金所花費的費用約在3000億美元。歐洲支付委員會研究指出,歐洲的現金處理成本是每年500億歐元,單個國家的現金處理成本約占所在國GDP的4‰~6‰。從目前我國現金支付量占比來看,我國的現金處理成本占GDP的比例可能更高。
4.非現金支付給社會管理提供的便利未能觸及更小金額及微支付領域。非現金支付較之于傳統的現金支付在社會效益層面上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為社會管理提供了便利,換句話說,支付的金融功能與社會管理功能相結合。如以實名開立銀行賬戶,憑單位信用開具票據,用銀行卡進行日常消費,不僅提高了全社會的資金清算效率,而且實現了對客戶身份確認和交易處理的信息化、集約化管理,節約了社會管理成本,提高了社會管理效率。雖然網上支付發展迅速,實現了電子商務和網絡購物的非現金支付,但在面對面地近場微支付領域中,現金仍被大量、廣泛使用,非現金支付的社會功能在微支付領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公交一卡通是比較成功的例外,但應用范圍還不夠廣,中小城市有待拓展,功能單一,也沒有實行實名制的意向和可能。
發展移動支付的重要性
移動支付業務最早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初的美國,隨后在韓國和日本出現并迅速發展。中國的移動支付最早出現在1999年,由中國移動與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金融部門合作,在廣東等一些省市開始進行移動支付業務試點。經過近10年的發展,中國的移動支付市場應該說初具規模。就中國社會環境、經濟發展等具體國情以及支付體系目前的發展階段而言,推廣與發展移動支付、將其作為支付服務方式的重要創新和傳統金融服務的有益補充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拓展金融服務空間。移動支付在印度、拉美和非洲地區發展得較快,主要得益于移動支付對傳統銀行業務的有益補充。巴西和肯尼亞則明確將手機轉賬服務作為擴展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生活在銀行網點覆蓋不到的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居民,以前無法直接享受銀行網點的服務,有了移動支付,不用車馬勞頓就可以直接用手機完成貨物買賣、借貸款等支付。在中國發展移動支付同樣可以解決銀行金融服務資源有限且分布不均勻的問題,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傳統金融服務未覆蓋到的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移動支付能有所作為。與傳統銀行服務模式相比,移動支付依靠較少的基礎設施投入,能夠充分利用現有的通信網絡和設施終端,從而以較低的成本拓展支付服務,為手機用戶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務,促進金融全面普及,達到廣泛的便民和惠民效果。
2.為微支付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便捷性是移動支付的第一特征。只要有一部手機、只要有通信網絡,便可進行支付,不受銀行網點的限制、不受營業時間的限制、不需高成本的終端設備投入。這種隨時隨地的便捷性,以及手機在普通民眾中的廣泛普及,使得移動支付能夠成為解決微支付的最佳選擇。移動支付的近場應用最適宜于高頻率、金額小的快速支付,能夠滿足消費者隨時隨地消費、面對面交易、賬物實時核對、避免個人信息泄露等多種需求。可以肯定地說,微支付將成為移動支付最大的應用領域,如超市、快餐店、電影院、公園、公共交通和出租車、農貿市場和早市等需要快速、小額支付的場所。同時,手機的遠程支付功能也能為電子商務、網絡購物以及公用事業費等資金轉賬的支付提供可選方案。
3.逐漸替代零鈔和硬幣。在日本,四成以上的人都使用了移動支付。2009年,日本央行曾就包括移動支付在內的電子貨幣對流通中零鈔和硬幣的影響做過研究,數據顯示電子貨幣主要用于千元以下的小額支付,隨著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流通中的硬幣,特別是小面額硬幣總金額增速一直在下降。可見,移動支付對微支付中的零鈔和硬幣的替代作用是明顯的。減少零鈔和硬幣的使用不僅能降低現金的生產和管理成本,也能降低現金的使用成本,并順應“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大趨勢。
4.進一步實現支付的社會功能。在微支付領域推廣移動支付,能夠提高微支付的資金清算效率,實現對交易的信息化和集約化管理,隨著手機實名制的推廣從而實現了微支付主體的身份確認,做到有據可查、有跡可循,還可以將具備支付功能的手機與醫保卡、社保卡相結合,實現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政府公共信息管理功能,節約社會資源、服務社會建設。
我國推廣移動支付具備條件
1.有強大的、多元化的服務提供商。我國的移動支付服務可以由商業銀行、移動運營商和第三方支付組織分別提供,也可以合作提供。銀行的優勢在于其賬戶結算功能,在于其完善的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和龐大的客戶群的絕對信任。目前我國的大中型商業銀行都有手機銀行,提供短信通知、賬戶查詢、資金轉賬繳費等服務,并廣泛與移動運營商合作開發手機近場支付。移動運營商則擁有安全的通信渠道,擁有龐大的手機用戶資源和便捷的服務終端。近年來,中國電信、移動和聯通在移動支付領域都有成功的實踐,如中國移動的手機錢包業務,電信在浙江、四川試點的手機小額支付;聯通和交通銀行合作推出的聯名IC借記卡,在上海世博園內實現機不離手、一刷即付。第三方支付組織則銳意進取,相對于前兩者更具靈活性和想象力,是我國支付創新的生力軍。除此之外,中國銀聯利用銀行卡信息轉接平臺,充分發揮聯接優勢與銀行、移動運營商合作,對移動支付受理終端的布放和改造,在移動支付領域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2.有廣大的客戶群。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手機用戶國,根據工信部的數據統計,截至2010年9月,國內手機用戶達8.33億戶,普及率為62.5%,并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為移動支付業務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銀聯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我國已發展移動支付用戶1.47億戶,其中與銀行卡關聯的移動支付約2200萬戶,剩余的1.25億則采用移動話費賬戶代扣的方式。隨著人們對手機的依賴性和黏合度越來越高,移動支付必將更加普及。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在微支付領域的缺位以及移動支付終端的低成本投入和處理環節的便利性都將成為客戶選擇移動支付的誘因。
3.有較成熟的技術環境。移動支付產業屬于金融與通信融合后出現的新興產業。應該說,我國移動支付的發展已具備了較為成熟的技術環境。目前,移動通信網絡已經非常成熟且覆蓋面極廣,中國銀聯的POS跨行網絡體系也連接了各商業銀行,金融與通訊的融合已有經驗和基礎。
4.逐步完善的法律框架。《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等法律規章早已發布,今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又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辦法》對支付服務業設定了準入制度,并就申請人資質、備付金管理和合規經營等方面提出了相應要求。應該說,《辦法》的發布為包括移動支付在內的各類新興支付方式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辦法》的配套制度,以及移動支付的業務規則等,也正在研究擬定中。
大力發展移動支付
1.積極的、正面的政策導向。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支付體系的法定監督管理者,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金融市場,鼓勵金融創新”、“加強風險管理,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要求,對新興支付方式的管理遵循“促進創新與規范發展并重”的原則。對于移動支付這一惠及民生、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支付產業,我們積極倡導、大力推動其應用與發展。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加強政策引導,進一步發揮市場主體的能動性;逐步完善移動支付相關法規制度,維護各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將推廣移動支付與普惠金融政策結合起來,進一步擴展金融服務覆蓋面,推進中國金融服務現代化。
2.鼓勵多樣化的業務模式。移動支付市場有眾多的參與主體,在不同主體的推動下,產生了多種業務模式,不同業務模式各有千秋。日本的移動支付采用移動運營商主導模式,而韓國則為移動運營商與銀行合作主導模式,雖然模式不同,但都十分成功。我國移動支付剛起步,業務模式的選擇和發展,堅持市場原則,尊重已存在的多種業務模式。
3.倡導統一的技術標準。目前,存在多種技術標準、缺乏統一明晰的業務規則,不利于移動支付業務發展和市場開拓,并可能造成未來移動支付領域的社會資源浪費。從技術實現、支付安全、用戶體驗等方面來看,13.56MHz頻率和2.45GHz頻率這兩種標準各有利弊。人民銀行近期已啟動標準統一工作,在充分研究目前已應用各類標準的優缺點,以及相關標準知識產權情況的基礎上,明確我國移動支付將采用的技術標準,并盡快編制發布統一的移動支付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4.加強安全管理與風險防范。支付系統處理的是貨幣財富的轉移,是資金的收付,所以信息安全和系統安全顯得尤為重要,要始終樹立“安全是支付系統的生命”這一理念。移動支付平臺的運營者首先要確保支付指令的不可篡改性、支付信息不被竊取和系統穩定安全運行,其次還要加強壓力測試、應急演練、備份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去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使得“鏈接過多不能倒閉”的概念出現,根據網絡分析方法在支付領域的應用,非銀行支付機構專門從事資金轉移服務,作為核心支付系統的邊緣鏈接,同樣事關支付系統乃至整個金融機構的安全,是保證國民經濟安全運行和金融穩定的關鍵因素,有必要對其加強監管,防范風險。
5.防范和打擊犯罪。隨著非現金經濟、非現金社會、非現金時代的逐步形成,犯罪分子也從現金犯罪轉向了非現金犯罪。典型的例子是銀行卡產業發展迅猛的同時,各類銀行卡犯罪相伴而生,打擊和防范犯罪成為目前銀行卡經營和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發展移動支付要吸取這方面的經驗教訓,要把工作做在前面,要充分研究伴隨移動支付發展可能出現的新的違規犯罪形式,要做好預防工作,研究對策,防患于未然。
6.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移動支付市場的各參與主體要加強自律,樹立“安全、高效、便捷、經濟”的支付結算領域核心價值觀念,強化自我約束,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支付服務機構之間的相互溝通、協調,以及自律公約,也有利于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支付市場不斷發展。為此,人民銀行正在抓緊籌建全國支付服務行業協會,建立和完善支付服務行業自律機制和協商機制,促進整個支付服務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
總而言之,移動支付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需要參與各方通力合作。相信在不遠的將來,經過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國的移動支付市場能取得又好又快的發展,成為現代金融服務和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好地服務民生、服務社會。